按照學生素質綜合測評和思想道德素質測評進行評定。
一、學生素質綜合測評的指標體系和權重1、學期綜合測評分=思想道德素質分 ×20% + 專業(yè)素質分×60%+ 身心素質分×10% + 文化素質分×10%2、學年綜合測評分=(上學期綜合測評分+下學期綜合測評分)÷23、畢業(yè)總評分=各學期綜合測評分÷學期數。
二、思想道德素質測評思想道德素質測評分=基礎分 ± 獎懲分1、基礎分評分標準(60分≤基礎分≤80分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覺維護穩(wěn)定大局和祖國尊嚴;關心時事,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遵紀守法,文明禮貌,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為人誠實,富有正義感和責任心。
2、獎懲分評分標準(獎勵分≤20分 , 懲罰分≤80分).三、綜合測評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1、各院(系)成立具有代表性的學生素質綜合測評領導小組,負責本院(系)學生綜合測評工作;班級成立具有代表性的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負責本班綜合測評工作。
2、各項基礎分評分由班測評工作小組組織實施,院(系)測評領導小組審定。
3、 本辦法各項獎勵加分中的“校級”是指學校黨政或職能部門組織的活動、給予的獎勵。
4、學生素質綜合測評每學期進行一次。每學期第一周內,各有關部門將有關測評的數據送交院(系),由院(系)審批。各級各類社團競賽活動及其評獎結果,由團委根據活動效果,涉及面及學生參與數考慮是否列入綜合測評范圍。如列入按院系級評分標準計分。
5、各綜合測評單元在測評結果上報前要向全體學生公開公布測評結果,并答復學生的咨詢。
6、綜合測評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是學生檔案材料之一。各院(系)要加強領導,加強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健全制度。凡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fā)現酌情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