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學校的規(guī)定不論是什么人,都會受到處罰
清華研究生為何被處分呢急求答案,幫忙回答下
違反學校的規(guī)定不論是什么人,都會受到處罰
清華大學發(fā)布公告,對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間,違紀的11名研究生進行了處分公告。這些學生中,有8名博士生、2名碩士生和1名在職碩士。他們的違紀行為包括:無故離校5天(不記法定節(jié)假日)、婚外情、毆打戀愛對象、學術不端、偷窺異性入廁、毆打工作人員、盜賬號改成績等等。校方對違紀研究生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處罰,最輕為警告,最重為開除學籍。
其中,軟件學院2013級的在職碩士研究生尹某,在2016年2月到6月期間,多次以清華大學計算機系畢業(yè)生身份在全國諸多中學進行宣講。事實上,軟件學院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并非同一專業(yè),二者同為清華大學信息科學技術學院下設的系。計算機系研究生是“工學碩士”文憑,而所有軟件學院畢業(yè)生是“工程碩士”文憑。
此外,尹某還以清華大學校友總會工作人員的身份,給某中學發(fā)放“XX清華大學校友會”的銘牌,并私自購買、使用了清華大學旗幟。他在對外宣傳的材料中,自稱“清華大學畢業(yè)生、清華大學老師、清華大學校友會IT分會副會長”。
校方認為,尹某的行為損壞了學校的名譽,造成了較大的不良影響,給予他留校察看的處分,察看期為2016年11月23日到2017年11月22日。
法學院2014級的碩士研究生韓某,在2016年9月28日盜用了學校某辦公室教師的校園網賬號。隨后,他冒用同年級同學的名義,捏造法學院老師違反教學秩序、違規(guī)修改學生成績等事實,向校、院領導信箱發(fā)送舉報信。韓某還企圖阻止他的室友們進行成績復議,并對室友和同學進行打擊報復。清華大學根據(jù)校方相關規(guī)定,開除了韓某的學籍。
36歲的彭某是教育研究院2014級的博士研究生。今年6月7日,他在首都機場丟失了手機。隨即,彭某向機場派出所報案,并謊稱自己是清華大學校辦的工作人員,手機里有國家機密材料。首都機場派出所按涉密案件對此事進行了處理。后來經核查,彭某所言不實。清華大學認為,彭某的行為損害了學校的聲譽,對他進行了嚴重警告的處分。
某2013級男性博士研究生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期間,在婚外與他人交往造成不良影響。該生的行為違反社會公德并對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校規(guī)校紀,被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某2014級男性外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間多次毆打與其有戀愛關系的女性,侵犯他人隱私,用言語威脅、恐嚇他人。該生的行為侵犯了他人人身權利,造成較嚴重影響,嚴重違反了校規(guī)校紀,被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察看期為一年。
與上述案例類似,某2016級男性碩士研究生于2017年4月在宿舍內容留異性過夜,并毆打該異性。該生的行為侵犯了他人人身權利、擾亂了宿舍管理秩序,給學校聲譽造成較大影響,嚴重違反了校規(guī)校紀,被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察看期為一年。
另有某2016級男性博士研究生于2017年6月1日在人文社科圖書館一女衛(wèi)生間進行偷窺,造成不良影響。該生的行為侵犯了他人人身權利,嚴重違反了校規(guī)校紀,被給予記過處分。
此次被通報處分的對象包括8名博士研究生、2名碩士研究生以及1名在職碩士研究生,上述學生分別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