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教育部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同意香港、澳門特區(qū)高等學校在內地17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收自費生的通知》,教育部同意8所香港高校和5所澳門高校在內地17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收自費本科生。
澳門的3所高校還可招收預科生和研究生,其中,1所大學只招研究生。 這8所香港高校分別為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而6所澳門高校則分別為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游學院、澳門鏡湖護理學院、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可招預科生和研究生、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可招研究生。 京、津、遼、滬、蘇、浙、閩、魯、豫、鄂、湘、粵、桂、瓊、瑜、川、陜等17個省市自治區(qū)參加普通高招考試的考生均可報考13所港澳高校自費生。內地學生在香港、澳門學業(yè)期滿,獲得高等學校頒發(fā)的學歷、學位證書,內地予以承認,學生在香港、澳門期間,其內地戶口不予注銷。 各個大學入學要求不一樣,一般香港各大學除要求高考成績外,還要求進行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