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類(TypeC):最常見的短期申根簽證,允許有效期內一次、兩次或多次入境。
2、D類(TypeD):此類簽證原則上只允許進入簽證中注明的國家,但是也會允許在必要情況下于入境之前從另一個申根國家(于5日之內)過境。
3、D+C類(TypeD+C):此類簽證結合了C類和D類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屬于單個國家的簽證,同時也可以進入其它申根國家。
4、B類(TypeB):過境簽證。擴展資料:申根簽證的申請辦法有以下幾種:
1、只前往某一成員國,應申辦該國的簽證,即“國別簽證”。“國別簽證”只能入、出簽發(fā)國有效,不能從別的申根國家過境而進入簽發(fā)國,否則應申辦“申根簽證”。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2、過境一成員國或幾個成員國前往另一成員國,應申辦另一成員國(入境國)的簽證;
3、前往幾個成員國,應申辦主要訪問成員國或停留時間最長的成員國的簽證,無法確定主訪國時,申請往訪的第一個國家的簽證4、前往法國、荷蘭、葡萄牙等國的海外領地或托管地者,仍應向所屬國家申辦簽證;
5、途經或訪問多個申根國家需填寫行程,即所訪國家及路線詳情和停留時間表,提供往訪國家的邀請信;申請哪個國家的簽證,就使用那個國家的簽證申請表,必要時受理國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國家有時也發(fā)本國簽證,這種簽證只能前往該國,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國家;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6、超過90天的長期簽證仍由所在國自行審發(fā),已持有一成員國長期居留證者,憑有效國際旅行證件無需辦理簽證,可自由進入任何成員國,其停留期不得超過3個月;
7、只辦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簽證”,只能在有效期內在申根國家區(qū)域內旅行,不能中途轉機去非申根國家后又返回申根國家;
8、“申根協定”對常駐外交、公務人員未作明確規(guī)定,由各國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