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區(qū)民政局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3)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培養(yǎng)目標、地址、舉辦者情況、開辦資金金額及出資者、招生對象、辦學內容、法定代表人情況、場地情況、校長情況、專任教師情況、內部管理體制等(原件1份);
(4)舉辦者為單位的,提供單位法人證書或執(zhí)照;舉辦者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教育培訓機構章程(原件1份);
(7)首屆教育培訓機構理事會或董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各成員簽字,原件1份);
(8)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