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學程序: 一、小學、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類 辦學者向教育局提交辦學申請→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領表→教育評估院進行評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教育局審批→民政局法人登記→銀行開戶→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財政局辦理票據(jù)供應證。
二、非學歷的中等或高等教育機構類 辦學者向教育局提交辦學申請→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領表→有關專業(yè)業(yè)務部門進行審批→教育評估部門資質審查→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教育局審批→民政局法人登記→銀行開戶→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稅務局辦理票據(jù)供應證。 三、辦事時限: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在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在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辦學的決定。 四、辦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市教委有關文件 告 知 單A、申請條件: 1、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備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設立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yè)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B、提供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yǎng)目標、辦學規(guī)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jīng)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chǎn)來源、資金數(shù)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chǎn)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chǎn)須提交捐贈協(xié)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chǎn)的數(shù)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準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chǎn)的有效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并應當提交上述(一)中的全部材料和(二)中的3、4、5項規(guī)定的材料。更詳細的流程,您可以到當?shù)氐慕逃?、民政局具體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