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2.無不及格成績,且上學年度加權平均成績75以上3.學年度操行評等為優(yōu)或良4.無違法亂紀行為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標準,麻煩給回復
1.建立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2.無不及格成績,且上學年度加權平均成績75以上3.學年度操行評等為優(yōu)或良4.無違法亂紀行為
第一條 為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號)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資助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幣,由學校一次性發(fā)放給學生,并記入學籍檔案。第三條 學校成立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獎學金的推薦上報工作。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負責辦理日常工作。學校評審委員會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及黨委校長辦公室、校黨委宣傳部、校監(jiān)察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學生處、審計處、校團委等部門領導組成。各學院(系)成立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小組,負責本學院(系)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初評、發(fā)放和其它管理工作。第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排名在本班前30%,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本班前50%;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第五條 各學院(系)可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條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評選指標主要有學生思想品德、學習情況、家庭經濟狀況、遵守校規(guī)校紀等方面的內容。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學校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10月31日前上報。評審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第七條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得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第八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程序如下:1.本人申請。學生向學院(系)提出申請并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2.班級民主評議,確定推薦名單。申請者在簡要介紹本人基本情況,并作出信譽承諾后;組織全班同學進行民主評議。班級民主評議要以參加人數不少于全班同學的4/5且參加評議的學生1/2以上表示同意作為必要條件。對個別確有特殊原因、不便在民主評議會上介紹的,可直接向學院(系)評定小組說明情況,由學院(系)評定小組審定。3.學院(系)評定小組初審。學院(系)評定小組對班級推薦結果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評選條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對公示期內被提出異議的學生,應予以重新審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有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將初審名單與申請表等報學校評審委員會評審。4.學校評審委員會審定推薦。校評審委員會根據各學院(系)的初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定,決定推薦名單。并在上報前公示五天,對公示無任何異議者進行上報。5.教育部審核批準。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復并公告獲獎學生名單。第九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要??顚S?,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該項獎學金評定資格,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1.受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者;2.課程考試作弊者;3.必修課因考試不及格重修者;4.私自在外租住民房者;5.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通宵上網者;6.實際每月消費明顯偏高或有不良消費習慣者;7.誠信意識較差者;8.有其他違反學校紀律行為者;9.在申請該項獎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擴展資料發(fā)放監(jiān)督:
1、本專科學生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但是很多高校都是要到第二年5月初才發(fā)放。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fā)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
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茫坏媒亓?、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在制定辦法時,應綜合考慮學校的辦學質量、學費標準、招生錄取分數、一次性就業(yè)率、學科專業(yè)設置等因素。
2、研究生
通知要求,高等學校于每年11月30日 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高等學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國家勵志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