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六條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對你的案件的爭議是這500萬日元是損害賠償費用,作為動產適應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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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六條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對你的案件的爭議是這500萬日元是損害賠償費用,作為動產適應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
按我國法律規(guī)定,涉外法院繼承,不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本案關鍵在于確定錢某住所地。又,按我國法律推定,錢某在日本居住滿3年,已取得當地的住所。錢某既在中國有住所,在日本也有住所,屬積極沖突。應適用最密切聯系原則。即與本案糾紛有最密切聯系的住所在日本。因此,本案應適用日本法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