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原因,首先學習過拉丁語的人會了解拉丁是一門多么簡潔和優(yōu)美的語言,拉丁語詞匯凝練地表達了深層次的涵義,故這是一種非常適用于校訓的語言,因為校訓需要的就是簡潔,有力,讓人過目不忘。
哈佛大學的校訓“Veritas”人盡皆知,擲地有聲的“真理”又不失優(yōu)雅和涵養(yǎng);拉丁語簡潔凝練:舉一個文藝派的例子,達特茅斯大學的校訓,“Vox clamantis in deserto”,意為“The voice of one crying in the wilderness”,四個拉丁文詞語就涵蓋了吧個英文意思,同樣從芝加哥大學的校訓“Crescat scientia; vita excolatur”,意為“Let knowledge grow from more to more; and so be human life enriched”即可看出,拉丁語可以地概括了英文意思;而拉丁文文法使很多詞的以“-tas”,“-ta”,“-tia”,“-ra”結尾,運用拉丁文使得校訓讀起來順口好聽。 第二個原因則是對于美國國家背景的無知。大學的拉丁文校訓中很大一部分都涉及到了宗教,比如布朗大學的校訓,“In deo speramus”,“In God we hope”,杜克大學,“Eruditio et Religio”,“Erudition and Religion”,無不和宗教有關。眾所周知,美利堅是一個基督教氛圍相當濃厚的國家,有不少學校建校之初都有宗教背景和很強的神學專業(yè)等。拉丁語和宗教的關系不必多言,故使用拉丁語作為校訓也無可厚非。 當然這些都不是主要的。最主要的是拉丁文對于西方文化的影響可以說是烙印在骨血里無法磨滅的。繼承燦爛的古希臘歷史而輝煌莊重的古羅馬文化,是中國學者心馳神往的內容;而拉丁語,作為羅曼語族的母親,她派生出了中國歐洲大陸上欣欣向榮的語言??梢哉f,歐洲人是古羅馬文化的后裔,而從歐洲遷移到新大陸的移民們(特別是新英格蘭地區(qū)的移民們)對于這份牽絆記掛地尤其深厚。習得拉丁語在舊時的美國的確象征著“精英”和“高等人”,但它不單單只是一個標簽——美國人對于拉丁語這份濃厚的情感總是很讓人掛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