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根據認定辦法填寫,附表見鏈接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的要求,為做好本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以下簡稱認定工作),嚴格工作制度,規(guī)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制定的各項高等學校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特制訂本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辦法。
1.本辦法適用于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和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收的本??疲ê呗殹⒌诙W士學位)學生。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本市高校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本??茖W生。參照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本市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設為一般困難和特別困難兩檔。各高??梢暰唧w情況,對特殊困難學生給予適當補助。3.認定工作的原則。認定工作須堅持實事求是,在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的基礎上,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4.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 (1)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校認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與管理本校的認定工作。
(2)院(系)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系)領導為組長、院(系)學生輔導員擔任成員的院(系)認定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與審核本院(系)認定工作。
(3)院(系)成立以年級(或專業(yè))學生輔導員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年級(或專業(yè))認定評議小組,具體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少于年級(或專業(yè))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年級(或專業(yè))范圍內公示。5.認定工作的程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校應制訂嚴格的認定工作程序,全面、認真部署每學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院(系)認定工作組、年級(或專業(yè))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1)每學年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學校應同時寄送《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附件1);在每學年結束之前,學院(系)應向在校學生發(fā)放《認定申請表》。
(2)每學年開學前,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如實填寫《認定申請表》,并由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在《認定申請表》上簽章證明該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
(3)每學年開學初,學生將《認定申請表》提交給本院(系)輔導員,院(系)輔導員負責及時收齊學生提交的《認定申請表》。 年級(或專業(yè))認定評議小組負責對提交《認定申請表》的學生開展民主評議。進行民主評議時,應以本市確定的認定標準為依據,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為基礎,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消費水平,參考導致其家庭經濟困難的因素,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fā)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經過民主評議,認定評議小組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民主評議意見”,確定本年級(或專業(yè))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并填寫本年級(或專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匯總表,報院(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4)院(系)認定工作組負責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評名單。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修改。院(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初評名單后,要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將本院(系)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師生如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認定工作組書面提出異議材料。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師生如對院(系)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書面申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在接到復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作出修正。公示通過之后,院(系)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院(系)審核意見”,確定本年級(或專業(yè))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并填寫本年級(或專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
(5)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匯總各院(系)審核通過的《認定申請表》,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
(6)學校和院(系)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fā)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受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jié)嚴重的,學校應依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7)每學年開學后八周內,學校將本學年《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匯總表》(詳見附件2)文本及電子文檔(數據庫格式)一并報市教委學生處備案。6.學校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fā)生顯著變化,學校應及時做出調整。7.市教委、市財政局將加強對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監(jiān)督與指導。8.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本辦法,認真制訂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認定辦法。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普通本??疲ê呗殻W生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附件:
1. 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2.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