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簽證的有效期限,除外交及公務護照外,原則上過境和觀光簽證為4個月;其他簽證為6個月。
有效入境次數,原則上僅限一次,再度入境時必須重新進行簽證。例外者,如果確認屬于必要,也給予2次或數次有效簽證。日本留學簽證有效期限為6個月,同學們在有效期截止前,應提前重新辦理簽證,以便在日本正常學習和生活。根據日本法律的規(guī)定,不同種類的簽證,應按照不同的方式進行申請。技術簽證與工作簽證,應當由聘請或雇傭部門向當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即申請入境許可。申請時必須提供聘請書、合同書、擔保書等證明材料。入國管理局呈報法務省核準后,便發(fā)給一份有簽證代號的《號留資格證明書》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被撫養(yǎng)者簽證和特殊簽證,一般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即可。申請時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擔保證明或工作采用證明。在日本出生的,出具戶籍譽本就可以,而不再出具其他證明。從申請到取得入境簽證,一般需要三個月至半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