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外國留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經(jīng)研究決定,從1999年9月1日起,調(diào)整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外國留學生的獎學金生活費標準,并對其生活用水、用電費用的負擔辦法作相應的改變。
現(xiàn)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diào)整后的獎學金生活費標準為:凡享受我國政府全額獎學金的大學本科生,每人每月人民幣800元,碩士研究生和普通進修生1100元,博士研究生和高級進修生1400元。
二、在華學習時間滿一學年的學生,第一個月加發(fā)一次性安置費600元;學習時間不滿一學年的學生,第一個月加發(fā)一次性安置費300元。
三、獎學金生活費標準調(diào)整后,享受獎學金的外國留學生的生活用水、用電以及打電話的費用將逐步改由留學生本人自理。具體收費辦法和標準,由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委(教育廳、高教廳)會同財政廳(局)、物價局制定,并報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計委備案。各地及有關高等學校不得增加上述規(guī)定項目以外的收費項目,亦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