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美國法學博士的條件:
1、LSAT考試成績:LSAT即法學院入學考試,由LSAC主辦。
2、本科學位:除了極個別的專業(yè),法學院要求申請者在加入法學院之前必須獲得本科學位。
3、大學成績單:對于美國和部分LSAC認可的國外大學的畢業(yè)生,一般必須將大學成績單直接寄到LSAC,由它評估后做成統一的報告,連同LSAT成績一起寄到法學院。
4、推薦信:法學院一般要求兩封推薦信,也有的學校不要求推薦信,個別學校同意接受不多于4封的推薦信。
5、系主任證明。
6、申請表格和個人陳述。
7、申請費。
8、TOEFL要求:TOEFL不是申請法學院的必須條件,大約只有三分之一的學校要求TOEFL成績。材料補充:美國法學院主要是以職業(yè)教育為主,在法學院里面,能稱為博士的一般只有JD和SJD兩種。JD(國內一般翻譯成“法律博士”)本身是職業(yè)教育而不是學術教育,學習時間一般是3年;SJD(國內一般翻譯成“法律科學博士”或者“法學博士”)一般是國外的學生來攻讀的,學習時間一般是兩三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