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赴美國探親,必須具備如下條件:配偶一方、父母子女(包括養(yǎng)父母、養(yǎng)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在美國定居,且獲得永久居留權或加入美國國籍者。
美國駐華大使館及駐各地領事館規(guī)定探親簽證所應具備赴美探親簽證的材料:
1. 美國親友的身份證件(如護照、身份證等任何一種皆可)的復印件;2.美國親友提供的經(jīng)濟擔保書或銀行存款單,按規(guī)定,美國公民年收入須在1.5萬美元以上的,方有條件擔保外國人入境探親;3.美國親友的關系證明書,即證明申請赴美探親簽證探親人與美國公民之間的關系;4.邀請信,此信要說明邀請來美探親的原因、理由,信最好用英文書寫;5.有效的中國護照。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一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guī)定的手續(xù),經(jīng)查驗準許,方可出境入境。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