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荷正規(guī)教育機構(gòu)、研究院所學習或進修時間達到或超過半年的中國籍留學人員均可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無論留學期限長短,原則上都需要辦理。辦理時間:同學們可以在教育處對外辦公時間現(xiàn)場辦理回國證明,材料齊全的情況下,立等可取。教育處對外辦公時間為每周一、二下午14:00-17:30。公共假期不對外辦公(2016年使館公共假期為1月1日;2月8日、9日、10日;5月2日;6月10日;9月16日;10月3日、4日、5日;12月26日)。辦理步驟:第一步:登陸“留學人員注冊系統(tǒng)”完成信息登記注冊注意事項:(1)請務(wù)必填寫開具回國證明部分信息,非必填項目可以不用填寫;(2)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本科交換生以及肄業(yè)的同學請選擇“其他留學人員”;(3)畢(結(jié))業(yè)證書名稱,應(yīng)填寫“本科”、“碩士”或者“博士”;訪問學者、交換生、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等填寫“無”。
(4) 留學經(jīng)歷備注部分,請不要填寫。第二步:現(xiàn)場提交相關(guān)申請材料(1)已圓滿完成學業(yè),但尚未領(lǐng)取到學位證書的同學,在取得學位證書后再行辦理,否則無法在證明中標注所獲學位情況。請?zhí)峤唬?a)有效護照首頁個人信息頁復印件(b)獲得的荷蘭高校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c)以下材料,擇一即可:錄取通知書和每年的注冊證明;學校出具的證明(需明確學習起止時間);studylink注冊證明。博士研究生可以提供顯示起止時間的工作合同。
(2)肄業(yè)、進修訪學者、聯(lián)合培養(yǎng)及交換生,請?zhí)峤唬?a)有效護照首頁個人信息頁復印件(b)學校或?qū)熥C明信,描述學習身份(Visiting Scholar, postdoc,PhD candidate等)和在校研修起止時間。注意*:(1)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不收費,教育處也未委托其他組織與個人收費。
(2) 已經(jīng)回國的同學可以委托在荷同學代為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回國辦理學歷學位認證,已無需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相關(guān)要求請參見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