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130表;2. G-325A表,即“履歷表”,僅供美國公民配偶申請而用。
該表在多數情況下是供申請人已進入美國后提出申請所用,但陳情人的申請如果是單獨提出,也需填報該表。
3. 陳情人的身份證明。如果是土生美國公民,需提交州政府出具的出生證。如果是海外出生之美國公民或歸化美國公民,則需提交公民證丶歸化證丶海外領事出具之出生證或者有效的美國護照。如果是永久居民,其身份證明為綠卡或者蓋有有效永久居民章的護照。
4. 親屬關系證明。陳情人應根據和申請人的不同關系而提交不同的證明材料:5. 配偶關系:法定結婚證書。如果再婚,則需提交原有關系證明,如離婚證書丶配偶死亡證等。結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其他夫妻共同生活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