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國稅局在10月1日發(fā)布消息稱,任何在美國境內(nèi)的稅法定義居民和法人實體,需要在10月15日之前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FBAR)。
(事實上,申報海外賬戶的截止日期和報稅一樣,都是4月15日,但今年由于疫情原因,自動推遲6個月,所以截止日期順延到10月15日。)也就是說,只要是美國的納稅人,不管是美國公民還是綠卡、亦或工作簽證,包括有報稅的留學生在內(nèi),按規(guī)定都需要向美國稅務(wù)局報告其海外賬戶的存款。報告存款不會被征稅,但如果隱瞞不報,將來被查實的話可能面臨巨額罰款?!秶忏y行和金融帳戶報告》,英文全稱是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英文縮寫FBAR,華人將它親切地譯為“肥爸條款”,它是專門審查美國納稅人的海外收入情況,與稅表不同,它需要單獨申報。它的觸發(fā)門檻只有1萬美元。在一個或多個帳戶中有經(jīng)濟利益、有簽字權(quán)或有其它權(quán)力,這些帳戶包括在美國境外的銀行帳戶、經(jīng)紀帳戶、共同基金或其他金融帳戶;日歷年內(nèi)任何時候所有外國金融帳戶的總價值超過1萬美元,都需要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