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14年修訂)》第六條規(guī)定:無償獻血奉獻獎,用以獎勵多次自愿無償獻血者。
其獎項和獲獎標準為:(一) 銅獎,自愿無償獻血達20次以上的獻血者;(二) 銀獎,自愿無償獻血達30次以上的獻血者;(三) 金獎,自愿無償獻血達40次以上的獻血者:其中: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計算;機采血小板每1個治療單位按1次,2個治療單位按2次計算。因此,無償獻血金獎需要無償獻血次數(shù)達40次以上。申報方式1、一直在本地無償獻血的獻血者(無異地獻血史)無須到本地血液中心申報。
2、在不同地區(qū)參加過無償獻血的獻血者申報相關獎項,請?zhí)峁┍镜貐^(qū)以外的獻血記錄予以申報。(請勿多地重復申報)各位符合條件的無償獻血者可以帶上本人身份證和無償獻血證(以上證件均為原件)去申報。申報地點為各地血液中心血液管理辦公室,具體情況需要聯(lián)系各地血液中心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