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按照英文的意思應(yīng)該稱臨時公民審判團,或者公民審判團。
陪審團是指向法官宣誓并且對給定的案子做出裁決的一組人員,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聽取并且在法庭上做出案子最終裁決的一組人員。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的團體,多見于英美法系國家。目前于司法制度中采用陪審團制度的有美國、英國和中國香港等。陪審團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數(shù)的有選舉權(quán)的公民參與決定嫌犯是否起訴、是否有罪的制度。陪審團制度起源于英國,隨著英國殖民地的擴張,陪審團制度傳入美國,并通過美國對陪審團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得其在美國得到了比英國更好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