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女陪審團是指全部由女性組成的陪審團。
陪審團是指向法官宣誓并且對給定的案子做出裁決的一組人員,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聽取并且在法庭上做出案子最終裁決的一組人員。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的團體,多見于英美法系國家。目前于司法制度中采用陪審團制度的有美國、英國和中國香港等。在有陪審團的訴訟中,法官不認定事實,法官的基本作用是控制訴訟程序,根據陪審團認定的事實適用法律。而陪審團的基本作用是認定案件事實。在采用陪審團的審判制度里,由普通民眾所組成的陪審團通常用來認定純然客觀之事實。陪審團所認定的結果在英美法上稱為verdict,僅具事實認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決,法官會據以參酌法律判斷做出判決。如果陪審團認定事實不合乎常理,或者有違背法官所給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一一找之申請排除陪審團的結論而逕為判決(英美法上稱為JNOV)。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關于全女陪審團的信息,可以再次向我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