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美元。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二、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guī)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擴展資料未攜帶外幣攜帶證 的懲罰第一種,被認定如下情況: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合理數量的自用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的;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規(guī)定數量但仍屬自用的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但沒有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jiān)管的。處理結果:當場扣留違規(guī)攜帶的外幣現鈔,予以警告,處20%以下罰款。第二種,被認定為如下情況: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jiān)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處理結果:認定超量攜帶外幣的行為屬于走私,予以沒收。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