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簡稱行程單)可以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報銷憑證。
旅客可以通過東航直屬售票處、機場柜臺、機場自助值機機、撥打95530獲取行程單。行程單領(lǐng)取時間:醉晚要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完畢后的7天內(nèi),憑有效旅行證件在部分機場或東航直屬售票處領(lǐng)取。領(lǐng)取行程單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付費改期和升艙操作,升艙前的客票必須在付費改期和升艙操作后的30天內(nèi)打印行程單。
2、行程單只能打印一次。行程單不作為機場辦理乘機手續(xù)和安全檢查的必要憑證。
3、已打印行程單的旅客要求服務(wù)變更時應(yīng)出具該行程單,要求退票時必須退還該行程單。旅客可直接將行程單退回給原打印地,或退回到東航各直屬售票處,或郵寄至: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機場大道66號,三樓退票組收,郵政編碼 201202。
4、遺失行程單不影響旅客登機,旅客可直接憑有效旅行證件辦理登機手續(xù),行程單遺失不補。
5、對于使用代理購票的旅客,請在代理點購票時,向銷售代理索取行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