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出國。
但是失信被執(zhí)行人出境的搭乘工具和出境后的住處和其他事務都會被限制。我國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會采取限制措施,主要包括:
1. 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3.失信被執(zhí)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 第三條被執(zhí)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