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每月每平方米5.8元,商用熱每月每平方米7.5元。
2、按面積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熱交換站到用戶的損耗及費用·下同),非居民用熱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3、按熱量居民用熱每吉焦44元,每千瓦時0.16元;分戶計量居民用戶,實行基本熱價與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計價方式,基本熱價占總熱價的30%,計量熱價占總熱價的70%。
4、凡屬我市城區(qū)集中供熱居民用熱戶中的城市低保戶,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4元。
5、居民用戶如整個供暖期都不用,應在采暖期開始前,由用熱人提出報停申請,經供熱單位采取隔斷處理后,可按總熱價的30%收取基本熱費。
6、對層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積收取熱費的建筑物,根據《城市建設統計指標體系及制度方法》規(guī)定,在計算標準采暖面積時要增加折標系數。具體計算公式為:實際熱費=供熱價格×建筑面積×(實際層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