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父母身份證。
二、婚姻法律文書。
三、《出生醫(yī)學證明》四、申請人父母戶口簿五、非婚生育子女材料。(備注:申報時生父母未登記合法婚姻關系的非婚生育子女,父母雙方需現(xiàn)場填寫《非婚生育子女情況聲明》,簽字確認子女隨父或母申報出生登記,父母登記結婚時間在子女出生60天后的,也需父母雙方到場填寫情況聲明。其中,申請隨父親登記的,還需提供親子鑒定文書。)六、《辦理戶口通知》(備注:申請人屬國外出生或本市居民與港澳居民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辦理戶口通知》。屬國外出生的還需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中文翻譯件、申請人及其父母入境證件。)七、二寸免冠照片。(備注:申請人滿三周歲的,提供一張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疫苗接種本。申請人屬雙(多)胞胎的,需到現(xiàn)場面視及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合照。)八、書面說明材料。(備注:《出生醫(yī)學證明》存疑、市外出生逾期三個月領證、補發(fā)的以及出生地非父母戶籍地、籍貫或長期居住地的,提供申報人的書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