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兵役法》 免服條件(1)6級現(xiàn)役精神異常者,重大疾病和殘疾人。
(2)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者。
(3)高學歷或小學文化水平,醫(yī)生或神職人員等特殊行業(yè)。
(4)到了服役年紀但卻負擔3個人及以上生活的。
(5)紋身超過全身皮膚1/3的男性。
(6)34歲以上的男性。
(7)剝奪政治權利者,服兵役是一種公民權利,剝奪了政治權利自然就失去了服兵役的資格。
(8)在亞運會奪得金牌或奧運會奪得獎牌的選手。此外,身高高于一定高度或者低于一定高度的男人也不用服役,體重過輕或過重的男人也不用服役,因為部隊里的裝備不能穿戴。但是具體身高和體重的尺度并沒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