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之前未申領過普通護照的(或所持普通護照失效過期的),可申請首次辦理(失效重新申領)普通護照。
注: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內(nèi)地居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辦理普通護照,申辦手續(xù)與戶籍地一致。辦理材料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兩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4.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jīng)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材料。辦理流程1.申請人本人向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并按規(guī)定采集指紋信息。
2.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zhí)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3.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fā)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4.申請人領取證件。辦理時限1.居民在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審批簽發(fā)并制作普通護照。
2.跨省異地申請普通護照的簽發(fā)時限為20日。
3.在偏遠地區(qū)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qū)或者因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能在上述時限內(nèi)簽發(fā)普通護照的,經(jīng)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普通護照的簽發(fā)時限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4.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因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緊急出國出境參加會議談判、簽訂合同;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國出境的。對具備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相應材料,對批準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nèi)審批簽發(fā)并制作普通護照。辦理費用1.護照120元/本。
2.護照貼紙加注20元/枚。辦理地點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