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當事人符合《國 務 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屬于該意見規(guī)定的8類無戶口人員的;
2、可以參照該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帶上有關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及資料,補錄戶口。
《國 務 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fā)〔2015〕96號)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節(jié)錄部分):(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 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可以憑《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 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 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八)其他無戶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jiān)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