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yè)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收費許可證》其中,建筑面積400平方米以上、注冊資金40萬元以上、冠名為“學校”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可由市、區(qū)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上不足400平方米、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冠名為“中心”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民用住宅、車庫、簡易建筑、飯店、舞廳、游戲廳等房屋不得作為辦學場所。如果您選擇的房屋適合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其它條件也符合沈陽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準要求,可以首先向教育行政部門遞交申報材料,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后,還應依法到民政局辦理《民辦非企業(yè)登記證書》,到公安局刻制印章,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到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到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批時限是自受理之日起1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