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是可以在上海辦護照的,哪怕沒有居住證也可以在上海辦理。
如果有居住證,帶上居住證和相應證件前往出入境接待室辦理即可。如果沒有居住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2、在滬就業(yè)并最近一年連續(xù)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及其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4、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5、年滿六十周歲且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
6、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僅可申請換發(fā)、補發(fā),不含首次申請)。外地人在上海辦理護照所需材料序號提交材料名稱原件份數(shù)紙質/電子報件1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采集出入境證件電子照(一年內已采集的可免)。電子2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自助填表機打印的申請表已印有照片的無需再貼)。
1紙質3交驗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1紙質4提交與人員類別相應的申請材料5其他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7外省市人員,如系本市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主管權限審批出具的《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其他外省市人員如系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向其戶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辦證申請8申請被盜、遺失補發(fā),須在申請表內注明,并填寫《申辦出入境證件確認書》。申請換發(fā)護照的,原持證須一并遞交,由受理民警核驗后,當場剪角發(fā)還。
9戶口為家庭戶的,應提交1996年開始啟用的戶口簿首頁與本人資料頁;戶口為集體戶的,應提交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本人資料頁和戶口簿首頁。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以提交戶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