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條件如下。
1、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yè)、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本市居民(法定不準出境人員除外)。
2、下列非本市人員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1)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及其配偶和16周歲以下的子女。
(2)在滬就業(yè)并在滬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注:“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以上”是指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算,須已經(jīng)在本市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未繳、補繳均不視為連續(xù)正常繳納)。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
(4)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戶籍配偶及16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5)符合(2)、(3)規(guī)定的就業(yè)就學人員的在本市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配偶及16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6)年滿六十歲且在本市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7)在本市暫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換發(fā)、補發(f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再次申請赴臺同類簽注。上述人員(除第一項中系本市登記備案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外)如系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需向其戶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辦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