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程序1、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審批機關驗證 3、設立民辦學校。
4、考查、審批二、申報材料(一)申請籌設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3、資產來源、資金數(shù)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xié)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shù)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二)申請正式設立應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準書;2、籌設情況報告;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承諾時限3個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統(tǒng)一)四、收費標準 :工本費五、政策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申辦成立教育培訓公司的流程,詳細到當?shù)氐慕逃块T和工商部門詳細咨詢 貌似需要好多認證和條件審核的。
六、 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yè)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jīng)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于40臺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yè)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shù)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shù)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shù)),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jīng)驗。
6、舉辦專業(yè)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jīng)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shù)量與開辦專業(yè)相符的教師。
七、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yǎng)目標、辦學規(guī)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zhí)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5、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xié)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xié)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