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民的條件是:必須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滿2年;成為永久居民后必須一半時間居住在新加坡,而且每次離境不得超過1年;最近2年內(nèi)必須住滿1年。
申 請 費 為 S$50 ,申 請 過 程 一 般 需 要 6 - 10 個 月。如 申 請 成 功 , 申 請 者 需 繳 付 S$55 的 管 理 費。新 加 坡 不 承 認(rèn) 雙 重 國 籍 , 如 果 申 請 者 目 前 是 他 國 公 民 , 必 需 脫 離 目 前 國籍 并 出 示 脫 離 證 明。申 請 者 必 需 宣 誓 脫 離 原 有 國 籍 、 宣 誓 作 為 新 加 坡 公 民 效 忠 國 家。申 請 者 在 宣 誓 儀 式 上 將 得 到 公 民 證 書 , 粉 紅 身 份 證 和 新 加 坡 護(hù)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