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運輸方式上:CIP術語可使用在包括聯(lián)合運輸在內的任何運輸方式;而CIF術語則只能使用在以海運或內河運輸?shù)慕灰?2)在交貨地點上:CIP術語下的交貨地點在第一承運人(FirstCarrier)營業(yè)處所;而CIF術語下的交貨地點則在裝運港船舶上。
(3)在風險轉移上:在CIP術語下,貨物風險是以其交給第一承運人時作為風險轉移的界限;而在CIF術語下,則以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作為風險的分界點。
(4)在賣方應提供的運輸單據上:在CIP術語下,賣方應提供的運輸單據不必注明“OnBoard”字樣;但在CIF術語下,賣方應提供注明“OnBoard”宇樣的運輸單據。在CIF術語下,賣方所提供的運輸單據必須可使買方在目的港向承運人索取貨物,而且,除另有約定外,尚須能使買方以轉讓單據或通知承運人等方式將運輸途中的貨物轉售給下一買方,CIP術語的運輸單據則沒有此項要求。
(5)貨物所有權的轉移不同:在CIF術語下,賣方通常只要交出代表貨物的海運提單,一般貨物所有權就轉移至買方;但在CIP術語下,不能僅通過交付運輸單據而使貨物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若其為可流通轉讓提單除外),因為陸上運輸和航空運輸中所用的運輸單據與海運提單的法律性質不同。
(6)費用承擔不同:在CIF術語下,賣方須承擔把貨物運到目的港的運費及保險費;但在CIP術語下,賣方須承擔把貨物運到目的地為止的運費及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