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是在日本以外的學校完成12年的學校教育的人。
高中畢業(yè)僅受過10—11年教育者,必須在文部科學省指定的教育機構完成“準備教育課程”,且年滿18歲的人。 相當于日本“高中畢業(yè)程度認定考試”的各國認定考試合格的人。 在各個大學的入學申請中,被認定具備與高中畢業(yè)或同等以上學力,且年滿18歲的人。 2.在日本以外的學校完成12年的學校教育者,必須在國外學校連續(xù)在籍2年以上。 參加日本學生支援機構實施的日本留學考試中本校的指定科目的考試。其中,“日語”成績在270分以上,“基礎科目(文科為綜合科目和數(shù)學的總分,理科為理科和數(shù)學的總分)”成績在265分以上。同時,需要提供英文成績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