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24分未滿36分需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二次累積記分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滿24分未滿36分的,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按規(guī)定預約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荚嚥缓细竦?,十日后預約重新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一個記分周期期累積記分未滿12分的,該記分周期內的記分予以清除;累積記分雖未滿12分,但有罰款逾期未繳納的,該記分周期內尚未繳納罰款的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轉入下一記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