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長考核(滿分70分):(1)聲樂類(70分):演唱自選歌曲一首,限時5分鐘,自備伴奏帶(CD)或清唱。
評委可要求考生從曲目的任何地方開始或結束表演。初中音樂初中音樂(2)器樂類(70分):演奏自選樂曲一首,限時5分鐘,除鋼琴外,其他樂器自備。評委可要求考生從曲目的任何地方開始或結束表演。
(3)舞蹈類(70分):基本功展示(前橋、后橋、大跳、小跳、平轉等)和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限時5分鐘,練功服、音樂伴奏(CD)自備。評委可根據(jù)考生情況,指定表演內容。在音樂特長生參加考試的時候,評委在考生因各種原因占據(jù)時間過長(5分鐘以上)的情況下有權終止其考試。
二、音樂素質測試(滿分30分):(1)音高模唱(10分);(2)節(jié)奏模唱(10分);(3)旋律模唱(10分);其中(1)、(3)項用“啊”或“啦”模唱,(2)項用“噠” 模唱,每組彈奏不超過兩遍。初中音樂初中音樂2、參加音樂特長生考試要按照下列要求準備:(1)考生應該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考試,每場考試都是有相對應的準考證,沒有準考證的學生拒絕參加考試。
(2)考生要準時參加考試,凡遲到、未參加考試或中途離場的考生均作自動棄考處理。
(3)不允許考試帶通訊工具參加考試。
(4)考試中不得做和考試無關的相關問題,否則主考老師有權制止,直至終止考試,該項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5)進入考場后只能通過序號上臺參加考試,不得透露任何其他個人信息,否則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