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復核的事項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為考生本人答卷(含答題卡)、答卷掃描圖像是否清晰完整、答卷是否有漏評(漏閱)、得分是否漏統(tǒng)(漏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方面。
成績復核不重新評閱試卷、不重新打分,評分標準和評分細則的寬嚴問題不在復查范圍之內(nèi)。復核申請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提交,不可代辦。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須于1月18日上午9時前,將申請筆試成績復核的考生信息匯總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人員進行復核,復核結果將于1月20日14時前通過高考“報名繳費指定系統(tǒng)”的“成績查詢”功能反饋給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考生可通過系統(tǒng)打印“成績復核通知單”。需要復核面試成績的考生須于考生本人面試結束后兩天內(nèi)持本人面試成績復核申請表、專業(yè)考試證到面試所在考點考務辦公室進行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復核申請。復核申請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提交,不可代辦。各面試考點須在接到考生申請的當天將申請面試成績復核的考生信息匯總上報省教育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