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校評副教授職稱的要求有:
1. 能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 課堂討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畢業(yè)論文和畢業(yè)設計; 指導過青年教師,或協助教授、副教授指導過研究 生或進修教師半年以上。
2.主持或主要參加過廳 (局 ) 級以上的科研項目全過程 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 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工 作,發(fā)表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或藝術作品參加科 學研究技術開發(fā)。
3. 能提出有較大實際意義或學術價值的科 研課題, 并取得有較大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成果,公開發(fā)表、 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藝術作品、教材和教學 參考書,具有擔任科研項目負責人的能力。
4. 教學經驗豐富, 教學效果 好,積極參加教育教學改革,在教學研究或實驗室 建設方面成績顯著,具有協助教授指導碩士研究生或青年教 師的能力,能擔任教學、科研等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