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特茅斯學院在美國新罕布什爾州。
達特茅斯學院成立于1769年12月13日,達特茅斯學院是八所常春藤聯盟名校之一,也是建校早于美國建國的九所殖民地學院之一。達特茅斯學院為私立研究型大學,但由于其保持著極其“小而精”的學術標準,一直保留其“學院”的稱號,也是常青藤學校中僅以“學院”冠稱的大學。材料補充:達特茅斯學院的歷史沿革:
1、坐落于新罕布什爾州漢諾威小鎮(zhèn)的達特茅斯學院,它是經英王喬治三世批準,由伊利·扎維洛克牧師創(chuàng)建并擔任院長,資金來自達特茅斯伯爵二世的捐贈。
2、伊利·扎維洛克牧師當初創(chuàng)建這個學校的目的,是為了培養(yǎng)當地印第安部落的年輕人和當地的年輕白人。學校最初的200年中只收男生,直到1972年才改為男女合校,是最晚接納女生的常春藤盟校。
3、達特茅斯學院是常春藤盟校中唯一叫“學院”而不叫“大學”的,說起這個名稱,還有一段鮮為人知的官司――達特茅斯學院訴伍德沃德案:1819年新罕布什爾州的行政官員設立了對學院單獨管理的機構,并且要把它的校名改為達特茅斯大學,以便廢除1769年英皇的批文。但學院的董事在弗蘭西斯·布朗院長的領導下,堅持原來憲章的有效性,排除了州政府的行政干擾,維護了大學自治的傳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