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TS是歐洲學分轉(zhuǎn)移和累積系統(tǒng)(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System,ECTS),又譯歐洲學分互認體系,是根據(jù)博洛尼亞進程,是歐洲諸國間在高等教育領域互相銜接的一個項目,以確保各國高等教育標準相當。
該體系對所有愿意參加的歐洲國家開放。體系規(guī)定:一學年相當于60個ECTS學分,對應1500–1800小時學習,不論國家和教育質(zhì)量、教育等級,以便在聯(lián)盟范圍內(nèi)轉(zhuǎn)換學分。本科三學年共180個ECTS學分,碩士60個(一年制)或120個(兩年制)ECTS學分,博士為180-240個ECTS學分。ECTS積分用于促進整個參與聯(lián)盟成員國的學分轉(zhuǎn)移和進步。ECTS還包括一個標準等級量表,除地方(即國家)標準等級外,還將顯示ABCDE五個等級。材料補充:歐洲學分制主要內(nèi)容:歐洲學分制即歐洲學分積累與轉(zhuǎn)移系統(tǒng),由課程單元、學習負荷量、學業(yè)水平和高等教育機構的“標簽”等重要因素構成。歐洲學分互認體系(英語: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System, ECTS)是用于比較學分的標準方法,在整個歐盟和其他合作的歐洲國家(英國、土耳其、俄羅斯等)中,高等教育的“基于既定學習成果及其相關工作量的學習量”。對于成功完成的研究,將授予ECTS學分。全日制歐洲學生,每學年應獲得60個ECTS(學分)。每一學分對應25至30小時的學習;按照參加學習人數(shù),成績分為七等,其中最后兩等(F/FX)為不及格。全部高等教育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80?240 ECTS,通常授予學士學位。第二階段90?120 ECTS,通常授予碩士學位。第三階段,不受該體系影響,通常授予博士學位。相比而言,該體系更接近于英國的教育制度而不是歐洲大陸傳統(tǒng)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