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基礎入門,讓市民進一步了解拍賣、走進拍賣、參與拍賣。
同時,也為一些“拍賣亂象”正本清源,提醒社會各界警惕一些非拍賣企業(yè)假借拍賣名義誤導、欺詐藏家的不法行為。第一步:對委托作品進行鑒定。第二步: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提供身份證明和拍賣標的所有權證明或者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其他資料。第三步:刊登拍賣公告。拍賣人應當于拍賣日七日前通過報紙或者其他新聞媒介發(fā)布拍賣公告。第四步:備案或標的審核。
1、拍賣會舉辦之前,拍賣人應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完成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拍賣會申報、備案工作。
2、如涉及文物標的的,應向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完成報審工作,并根據(jù)文物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進行拍賣。第五步:拍賣預展。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并提供查看拍賣標的的條件及有關資料,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得少于兩日。第六步:辦理競買登記。拍賣人和競買人應簽署競買協(xié)議。第七步:進行拍賣。
1、拍賣會應由國家注冊拍賣師主持。
2、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jīng)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拍賣成交。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
3、拍賣人進行拍賣時,應當制作拍賣筆錄。第八步:結算提貨。第九步:檔案保管。拍賣人應當妥善保管有關業(yè)務經(jīng)營活動的完整賬簿、拍賣筆錄和其他有關藝術品市場法規(guī)制度匯編及鑒藏投資指引資料。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責任編輯:赫英海、潘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