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和jsd為法律博士和法學博士。
JD在大陸是被按照職業(yè)法律博士認證的,任何人都必須獲得四年制學士學位之后才可以攻讀,更加偏向于執(zhí)業(yè)方向的法律博士,學制一般為三年,需要已具有本科學歷的人才能申請。 JSD在中國大陸教育部認證為法學博士,學制至少為三年,第一年在導師的指導下進行專題研究和理論學習,第二、三學年參加法律實務工作,在實踐中加強對所研究課題的理解、認識,該學位的獲得者是為了從事法學研究和教育。必須是LLM的獲得者才可以申請JSD,該學位的獲得者是為了從事法學研究和教育,很多法學院的教授擁有此學位。JSD的學位不能代替JD,故一般也不能憑此參加律師資格考試,然后做律師。材料補充:JD在20世紀六十年代以前曾經稱為LLB,其拉丁原文是Legum Baccalaureus,意為Bachelor of Law,任何人都必須獲得四年制學士學位之后才可以攻讀。后來因為法律職業(yè)在美國愈發(fā)的專業(yè)化和精細化,從事律師職業(yè)的要求變得極其苛刻,甚至可以與從事醫(yī)生職業(yè)相提并論,JD學位這一名稱最終產生,以表明法律教育的苛刻和嚴格。JSD不但有coursework 也有research的部分,畢業(yè)后是做學術研究還是做實務可以自己選擇,不過申請人一般都需要有LLM學位或突出的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