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克的思想主張①社會契約。
②保護人民的私有財產(chǎn)。(洛克語:風能進我的小茅屋,雨能進我的小茅屋,只有皇帝不能進我的小茅屋。)③贊成君主立憲制.④主張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處理外交事務的權利應該分屬議會和君主。
2、人物簡介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國的哲學家。在知識論上,洛克與喬治·貝克萊、大衛(wèi)·休謨?nèi)吮涣袨橛?jīng)驗主義(British Empiricism)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會契約理論上做出重要貢獻。他發(fā)展出了一套與托馬斯·霍布斯的自然狀態(tài)不同的理論,主張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tǒng)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chǎn)的自然權利時,其統(tǒng)治才有正當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統(tǒng)治者的同意時,社會契約才會成立,如果缺乏了這種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