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樂派的著重點也從形式及其正規(guī)發(fā)展轉到個性化的旋律寫作上來。
浪漫樂派作曲家認為精工編織的一長串旋律線條,遠比主題的嚴格發(fā)展來得重要,因此,他們的旋律寫作往往不受傳統(tǒng)的公式或小節(jié)線的束縛,只要求旋律象自由的呼吸那樣訴述作者心里的話或表抒他們直接從獨特的心境或印象產生的激情。如果必須從一支美妙的旋律和一個合乎邏輯的結構這二者之間進行選擇的話,一個浪漫樂派作曲家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而對古典樂派高度發(fā)展過的那些曲式則自由地加以處理。民族樂派作曲家確信偉大的音樂藝術必須植根于本國的土壤,至于是否引用民間音樂的主題,那并不重要;一個作曲家也象其他所有的人一樣,經常會受到他最接近的文化遺產以及本民族的傳統(tǒng)、習慣和富于特性的音樂語言的影響,因此,一個作曲家如果確實運用體現(xiàn)在本國民族民間音樂中的音樂語匯來進行創(chuàng)作,而不是盲目模仿或抄襲外國的范例,即使借鑒了別國的音樂文化,依然烙有明確的民族印記。反映本國本民族的精神實質的內容而首先同本國人民進行精神上的交往。浪漫主義音樂(Romantical Music)音樂派系之一,亦稱“浪漫樂派”或“浪漫派音樂”。一般指十八世紀末到十九世紀初發(fā)始于德奧,后又波及整個歐洲各國的一種音樂新風格。這種新風格同時在其他文藝領域也有所反映,其內容大多表現(xiàn)了理想與現(xiàn)實之間的深刻矛盾。并通過生與死、孤獨與愛情、熱愛大自然等抒情題材,表達出知識分子階層對現(xiàn)實生活的不滿,對自由、幸福的向往和渴求。浪漫派的音樂家一般偏重于幻想的題材與著重抒發(fā)主觀的內心感受,因而抒發(fā)古典樂派某些形式的限制,使音樂創(chuàng)作得到了新的進展。民族樂派(National Music School)亦稱“國民樂派”。是指以民間音樂為素材,結合西歐作曲技法,創(chuàng)作出具有本國家、本民族精神及藝術特色的音樂作品的流派。民族樂派在俄國,以格林卡為先驅,隨后有巴拉基列夫、居伊、鮑羅廷等;民族樂派在東歐有捷克的斯美塔那及德沃夏克;十九世紀中葉,民族樂派在北歐的代表人物有挪威的格里格,芬蘭的西貝柳斯;此外,匈牙利的巴托克、羅馬尼亞的喬治·艾涅斯庫等均為著名的民族樂派音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