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豫劇大師常香玉逝世一周年之際,一份大師親筆簽名的聲明被公之于世:收回陳百玲“小香玉”藝名的使用權和繼承權。
常香玉律師、河南省律師協(xié)會會長羅新建說,要理解她收回藝名的決定,首先要看她當初賦予藝名的目的,目的只有一個,非常純粹、明確而簡單:即傳承、弘揚常派藝術,而不是希望子女后代可以因此生活得更好。“賦予小香玉藝名時,也就賦予了小香玉流派傳人的地位。常香玉從內心深處有一種要求,小香玉應該像她一樣,全身心地投入,不能以隨便的態(tài)度對待藝術。但當她看到小香玉近10年不演一出戲,藝名不能起到傳承流派的作用而成了獲取其他名利的手段時,她失望了。在她沒有能力改變現(xiàn)狀、把小香玉拉回舞臺時,她唯一能做的,就是收回藝名?!?“常香玉知道自己不久人世了,她從內心深處希望小香玉能夠因為她的離世有所轉變,從而擔負起自己的責任,回到傳承常派藝術的道路上來并有所作為,所以她沒有在生前公布她的決定,而是交給兒子陳嘉康擇時公布。但常香玉走了一年了,小香玉并沒有意識到自己傳承流派的責任,更沒有在傳承常派藝術上有任何作為。為此,我和陳嘉康多次商議,認為老人的真實意愿是明確的,不能無限期地拖下去?!?河南省藝術研究所研究員石磊說,不能把這件事看成是個人恩怨和家庭私事。常香玉有一句名言,戲比天大,她不允許她的子女親屬不干戲曲而得到不應得到的名譽和不義之財。她的聲明也是對后世從事戲曲藝術的年輕一代的警示:既然從事戲曲事業(yè),就必須為之獻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