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hù)聡▽W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 )
在其《法哲學》(1932年德文版)一書中主張通過文學創(chuàng)作和藝術作品來認識法律的本質,并且要求建立一門法美學(Aesthetik des Rechts)之時,他實際上已經(jīng)注意到“法的世界”和“藝術(美)的世界”之間的隔膜給現(xiàn)代人類的心性所造成的深刻影響。
1932年誰提出了建立法美學的思路,在線求解答
當?shù)聡▽W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 )
在其《法哲學》(1932年德文版)一書中主張通過文學創(chuàng)作和藝術作品來認識法律的本質,并且要求建立一門法美學(Aesthetik des Rechts)之時,他實際上已經(jīng)注意到“法的世界”和“藝術(美)的世界”之間的隔膜給現(xiàn)代人類的心性所造成的深刻影響。
柏林特提出了“肯定美學”,強調(diào)“自然全美”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