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照字面上的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或遵循)自然”。
其中的“法”字,義當同前面幾句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的“法”,句式也是如此。將“道法自然”解釋成“道自然如此”,既略去了相同用例的“法”字,也改變了與前句相同的動賓句式。三國時代王弼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句及“法”字作了前后一貫的注解:“法,謂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于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道[法]自然,天故資焉。天法于道,地故則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