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能力是講師最起碼的基本功。
表達能力又叫做表現(xiàn)能力或顯示能力,是指一個人把自己的思想、情感、想法和意圖等,用語言、文字、圖形、表情和動作等清晰明確地表達出來,并善于讓他人理解、體會和掌握。 表達能力是在語言能力基礎上發(fā)展的一種語用能力 。語用能力是指提出的語言能力相對的一種使用自己所掌握的語言(一般指母語)來達到交際目的的能力。它是指能正確而靈活地把語言材料組織成話語,從而準確地表達某種特定思想內(nèi)容的能力,故稱之為“表達能力”。言語表達總是為著一定的交際目的、在特定時空條件下針對具體對象來表達思想內(nèi)容的。因此,作為交際能力重要構成部分之一的語言能力,應該由以下四方面的能力組成: 一是根據(jù)表達內(nèi)容選擇語言材料并組成話語形式的能力。其中口語表達訴之于語音,書面表達形之于文字,因而在選擇與組合能力上又有所區(qū)別。 二是根據(jù)表達目的進行自我調控的能力。一旦察覺偏離目的,就應及時進行自我調控。 三是針對交際對象——聽者或讀者的可接受性選擇語言材料和調整話語形式的能力。四是言語表達同言語環(huán)境相適應的能力。這同樣要通過對語言材料的選擇和話語形式的組合與調整來實現(xiàn)。 這四種能力雖然各有側重,但不管是依據(jù)所要表達的內(nèi)容或表達的目的來運用語言也好,還是針對交流對象或言語環(huán)境來運用語言也罷,都集中在對語言材料的選擇和話語形式的組合、調整上。因此,通曉所用的語言文字,極盡語言文字的一切可能性,達到熟練運用的程度,便是提高表達能力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