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英國進行全國人口普查時把社會各階層的人以工資收入、社會地位和技能的差異分為7級。
但是,根據英國經濟和社會研究委員會的調查,英國經濟和社會在過去9 0年中發(fā)生了巨大變化,原來社會階層等級的劃分已經過時了。為此,英國全國統(tǒng)計辦公室12月1日公布了新的社會階層劃分制度。它基本可以歸納為三大類別,即老板和經營者、個體經營者和被雇傭者。根據新的劃分社會階層制度,英國許多貴族地主的社會地位已經落在秘書和足球運動員后面。社會最上層包括大公司、銀行和重要組織的總裁和經營人員、警官、軍官和高級文職人員,僅次于他們的是醫(yī)生、律師、神職人員、教師、工程師、飛機駕駛員、圖書館館長和社會工作者。社會第二層是護士、助產士、新聞工作者、音樂家、演員、警察和小公司經營人員。社會第三層包括一般職員、秘書、電腦操作人員、空中小姐、駕校指導員、足球運動員和電話接線員。社會第四層有小酒館和旅店老板、農場主、出租車司機和房屋裝修工等。社會第五層包括火車司機、屠夫、水暖電工和手藝工。社會第六層人員有商店售貨員、流水線工人、看護人員、廚師和理發(fā)師等。處在第七層的是清潔工、餐館服務員、建筑工人、郵遞員和碼頭工人。在社會最低層的包括長期病號和長期失業(yè)者。